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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能股份:福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26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朝宝先生、程元怀先生和叶道正先
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
展等因素,并充分征求了中小投资者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21
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依据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进行内部监督跟踪,形成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确保公司、子公司的各项经营
活动在内控体系下健康、稳定运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该报告。
    四、《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和年薪确定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当年公司高管人员绩
效年薪考核评价结果,认为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 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我们同意上述报告。
    六、《关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
状况,其结论客观、公正。财务公司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
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朝宝先生
和程元怀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该报
告。
    七、《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发
生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公司资金安全、独立,不
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周朝宝先生和程元怀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
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
司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
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聘请该所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九、《关于制定<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充分考虑
了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相关风险,并针对相关风险制定了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该
预案具有可行性,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维护
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
朝宝先生和程元怀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
同意该议案。
    十、《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该议案。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琰、温步瀛、童建炫
                                                            2022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