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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能股份:福能股份关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2022-08-26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验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并查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部管理制度,对财务公司
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1.财务公司于 2011 年 8 月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颁发的金
融许可证(许可证机构编码 L0131H235010001),于 2011 年 8 月 12 日经福建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58110929XX
    3.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75 号海西商务大厦 28 层西侧

    4.注册资本:10 亿元
    5.法定代表人:王贵长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
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对
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财务公司原股东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权比

例分别为 90%和 10%,2016 年 11 月 3 日,公司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以挂牌底价
14,689.19 万元成功收购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的财务公司 10%的股权。变更后的
股东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分别占出资总
额的 90%和 10%。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一)控制环境
    1.财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建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对董事会及董事、
监事会及监事等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管理运作规范,组织结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互相制衡、报告关系清晰,为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财务公司从制度控制、机制控制等方面建立了内
控保障体系,形成董事会、监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投资审查委员会、
信贷审查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及各业务部门的组织架构体系。通过部门自律、
绩效考评、内审监督、责任追究等形式确保各部门、各岗位各司其职,为公司有效防范
风险、稳健经营夯实了基础。

    2.财务公司设置了完备的组织机构,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五个委员会,并
制定了各委员会相应的职责。
    (1)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审议公司风险管理的中长期战略和总体规划,
制定风险控制的指导性原则;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统一授信管理办
法等重大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管理规定;审议确定公司风险管理年度目标和计划,并对

风险管理年度目标和计划进行调整;审议信贷审查委员会每半年提交的工作情况报告和
公司授信资产风险状况,监控和改善资产质量;审议风控部报送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工作报告,对涉及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关的重大异常情况提出处理方案;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在信贷、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
宜。

    (2)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方案;
负责拟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的方案;负责拟定对公司的经营决策、风
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的方案;负责协调年报验证事宜;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事宜。
    (3)投资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一定时期公司的投资业务经营方针及风

险管理,对投资部提交的有关投资业务进行审议和批准,审议年度投资方案,负责听取
投资部投资工作汇报,并给予指导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各类投资
业务,其他需要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4)信贷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公司信贷业务经营方针及风险管理;审
议信贷部提交的有关信贷业务的批准和实施;审议一定时期重点客户信贷客户服务方案;

审议客户年度授信方案;审议总经理要求提交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5)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一定时期公司信息科技管理架构方
案及信息科技管理结构的调整方案;审议信息科技管理业务发展情况报告和风险管理状
况报告;审议批准信息科技战略;审议各项信息科技管理管理制度、办法和信息料技管

理开发方案及操作规则;审议一定时期的信息科技管理市场战略技术定位、重点科技业
务策略及服务方案;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
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审议信息科技风险等级、综合应急处置方案;审议年
度信息科技管理风险报告并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年度报
告。

    3.财务公司设置了资金结算部、信贷业务部、投资业务部、计划财务部、综合管理
部、风险合规部、稽核审计部、党群监察部、信息科技部等九个部门。
    (1)资金结算部主要负责建立公司资金结算体系,实施资金结算业务,设计集团
及成员单位资金结算管理方案,管理成员单位结算账户。
    (2)信贷业务部主要负责制定信贷业务运营制度、计划及日常执行控制管理,负

责集团内成员单位资信管理,对集团内成员单位进行授信业务及信贷业务管理,负责金
融产品推介及客户关系维护。
    (3)投资业务部主要负责完成公司年度投资业务的实施,为成员单位的投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管理和债务管理等方面的不同需求提供咨询、方案设计等服务,与公司
投资业务相关的政策、经济、金融形势、同业发展情况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4)计划财务部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计划管理及全面预算
管理,并管理公司银行账户,进行银行账户间资金调拨。
    (5)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综合行政、人力资源以及信息化管理。
    (6)风险合规部主要负责对公司风险体系运行状态的日常监测及对各部门业务的
日常监督,负责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和工作流程开展监督与评

价,确保公司合规运营。
    (7)稽核审计部主要负责定期监督、检查稽核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负责审计委员
会日常工作,对各项业务情况、重大事项、印鉴、单证、内外部对账等有关事项、人员
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核,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8)党群监察部主要负责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的

起草工作,协助领导做好公司稳定工作,承办党支部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
    (9)信息科技部主要负责编制年度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相关工作的实施,负责
制定公司信息资源应用规范、公司级的信息技术考核指标和信息技术相关管理制度,并
负责执行和监督工作。

    4.财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的存、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费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公司在人民银行开
立人民币账户,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
    5.财务公司重视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以培养员工具有
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为基础,通过加强和完善内部稽核、

培训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由公司经营层
组织,各业务部门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
和风险防范措施,稽核部门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

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支付结算业务管
理办法》《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操作规程》等

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对资产负债的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管理、
同业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银保监会颁布的规范权限内严格操作,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3)在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主要依靠业务管理信息
系统进行系统控制。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录公司业务管理信息系
统网上提交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

据安全性。公司制定严格的对账机制,系统能够实现网上对账功能,印章印鉴及重要空
白凭证分人保管,并禁止带出单位使用。
    2.信贷业务控制
    (1)内控制度建设

    财务公司根据《贷款通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
规定制定了《综合授信管理办法》《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操作规程》《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票据承兑管理办法》 票据贴现、再贴现及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等多项业务制度及操作规程,构成一个全面、操作性强的业务制度体系,全面涵盖了公
司开展的信贷业务。同时,财务公司根据监管机构出台的政策规范文件要求,对有关内

控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使业务更规范化。建立了统一的信贷操作规范,规定了贷前调
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
    (2)财务公司建立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审贷分离制度,贷款调查人员负责贷
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误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调查,承担审查
失误的责任;贷后检查人员对检查失误,清收不力负责;营业部人员对放款手续审查不

严而产生的操作风险负责。
    (3)贷后检查情况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信贷部按季度对有存量贷款的单位进行贷后
检查,主要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进行监控管理,对
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检查,并撰写贷后检查报告。同时由风险管理人员对信贷

资产质量及贷后检查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3.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设置了稽核审计部,配备专职人员 2 人,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并制定相
关管理办法,由内部稽核人员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常规稽核或专项
稽核。内部稽核人员执行财务公司稽核工作,独立行使监督职能,针对内部控制执行情

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
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及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改进意见
和建议。
    4.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重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建立了多层次的安全防患体系,运用电子口令、签

名证书、数据加密传输、入侵监测等技术强化系统的安全,并建立数据灾备机制,开展
数据云备份,提升了数据的安全性。系统业务模块包括用户及业务管理、客户管理、账
户管理、信贷管理、结算管理等模块,实现了结算管理、信贷管理、资金计划、报表管
理、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审批流程管理等相关业务处理能力,系统支持资金的归集、

网上支付和实时对账,实现了银企互联、内外部账户,资金计划、信贷合同等相关业务
数据之部的联动,实现了跨模块之间的业务流程控制等功能。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根据财务公司提供的未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总额

172.44 亿元,其中:存放同业款项 87.25 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6.85 亿元;负债总额
149.40 亿元,其中:吸收存款 148.59 亿元。
    财务公司 2022 年 1-6 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1.24 亿元,比上年同期 1.17 亿元上升
5.98%;实现利润总额 1.06 亿元,比上年同期 0.99 亿元上升 6.06%;实现净利润 0.80
亿元,比上年同期 0.74 亿元上升 8.11%;2021 年 1-6 月经营业绩相比上年度同期有所上

升。
    (二)经营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三)监管指标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规定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1.资本充足率
    规定:不得低于 10%。

    实际:资本充足率为 22.63%,符合监管规定。
    2.拆入资金余额
    规定: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实际:拆入资金余额为 0,符合监管规定。
    3.担保余额

    规定: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实际:担保余额为 6.05 亿元,小于资本总额,符合监管规定。
    4.有价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率
    规定:不得高于 70%。

    实际:有价证券投资比率为 48.57%,符合监管规定。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
    规定:不得高于 20%。
    实际:自有固定资产比例为 0.04%,符合监管规定。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35.69 亿元,
在其他银行存款余额为 0.92 亿元,在财务公司存款比例为 97.48%;在财务公司的贷款
余额为 42.04 亿元,在其他银行贷款余额为 141.46 亿元,在财务公司贷款比例为 22.91%。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行为合法。
    (二)财务公司根据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了机构的正常运行
和资金的安全流动。
    (三)未发现财务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未发现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未

发现财务公司受到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
责令整顿等事项。
    (四)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
司的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经营稳健、合规。
    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