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并通 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签订煤炭购销框架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借助关联方能化集团及其子公司在煤炭资源和采购供应方面的专业优势, 与之签订《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遵循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朝宝先生和程元怀 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琰、温步瀛、童建炫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