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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能股份:福能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10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3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莆田市秀
屿区笏石镇清塘西大道 1699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64,471,24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9.809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程
元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其中董事长周朝宝先生、董事叶道正先生、
刘辉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其中监事会主席陈演先生、监事彭家清先
生、郑建新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汪元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签订煤炭购销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6,050,573     99.9914            16,100         0.0086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与关联方
  1       签订煤炭购销框      20,511,278      99.9216     16,100         0.0784               0          0
          架协议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因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回避
表决,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1,178,404,567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
数的 60.2897%)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浩律师和黄三元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