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股份:福能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4-15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
同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25.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08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4.13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2021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375.6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
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庆瑜,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 10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同霆,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亚许,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
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
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1)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在参考 2021 年度审计
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经综合考虑致同所参与 2022 年度审计工作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
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确定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含税)、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含税),合计 210 万元(含税)。
(2)在参考 2022 年度收费基础上,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综合考虑审计
业务工作量等因素,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2023 年度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会暨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
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续聘该所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
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致同所执业人员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
请该所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