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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威集团: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32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4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7 号

   楼信威大厦一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76,694,9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6.825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蒋伯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
及《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2 人,公司董事长王靖、董事程宗智、高全治、独
     立董事罗建钢、王涌、刘辛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段茂忠、监事刘力因工作原因未能
     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铮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蒋伯峰、副总裁兼财务总
     监余睿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北京信威为香港信威向澳门国际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76,304,136      99.9636             376,649       0.0349         14,195        0.001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
            关于北京信威为
            香港信威向澳门
 1          国际银行申请授       55,771,336        99.3040       376,649       0.6706     14,195        0.0254
            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属于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涛、赵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议案
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