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威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41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以往年度
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度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
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8年度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
解读》,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
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公司需按照颁布和修订后的内容相应变更
公司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A、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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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B、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号文进行了调整。
2、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本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
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
增2017年度其他收益16,305,885.39元,调减2017年度其他应付款16,305,885.39元。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
合收益等无影响。
2、本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
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
行调整,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 2017 年度的现金流量列报无影响。
3、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受影响的项目 本期数 上期数
期初净资产 -- --
其中:留存收益 -- --
净利润 2,976,157.86 14,675,296.86
资本公积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期末净资产 17,651,454.72 --
其中:留存收益 14,522,673.77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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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据财政部的
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财
务报表科目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往年度
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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