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报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威集团”或“公司”)2014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 募集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期满后,继续对公司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 履行职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安信证券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督导核查过程 中,安信证券向公司发出提醒函、资料清单等,公司提供了部分资料。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2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 A 股 170,353,97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9.10 元。截至 2014 年 9 月 5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 325,376.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446.4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317,929.6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4) 第 110ZC0209 号的《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经公司 2014 年 9 月 2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 年 10 月 20 日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暨对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 1 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净额 317,929.65 万元对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威”)增资,由北京信威将募集资金用于四 个募投项目。 (1)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14 年,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对北京信威增资 317,929.65 万元。 2015 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上期应付未付发行费用 342.85 万元。 2016 年,经公司 2016 年 9 月 20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 金专户中截至实际借款日的银行存款余额全部借予北京信威,存入北京信威已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北京信威统筹使用及管理。为方便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将自身 开立的全部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公司与北京信威已签订《借款协议书》,实际转入 北京信威募集资金账户的无息借款金额为 388.70 万元。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不收 取利息。借款期限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之全部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最 长不超过 3 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2)北京信威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A、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2014 年,北京信威收到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 317,929.65 万元增资后,未使用募 集资金投资募投项目。 2015 年,北京信威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9,958.51 万元,从非募集资 金账户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3,237.39 万元,其中,中央研究院建设项 目 2,970.98 万元、北京国际营销总部建设项目 266.41 万元。 2016 年,北京信威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51,504.70 万元;2016 年支付 2015 年末已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的资金 3,237.39 万 元;2016 年,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的资金 2,343.47 2 万元,其中,中央研究院建设项目 2,077.52 万元,国际营销总部建设项目 265.95 万 元。 2017 年,北京信威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6,214.45 万元,其中:中央 研究院建设项目 4,630.64 万元、北京国际营销总部建设项目 466.29 万元、华达房地 产公司建设智慧养老医疗社区项目 11,117.52 万元;2017 年,北京信威支付 2016 年 末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2,343.47 万元。 2018 年,北京信威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8,007.98 万元,其中:中央研 究院建设项目 4,557.98 万元、华达房地产公司建设智慧养老医疗社区项目 3,450.00 万元。北京信威以募集资金置换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的募投项目投入 3,739.27 万元,其中:中央研究院建设项目 3,496.31 万元、北京国 际营销总部建设项目 242.96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115,005.78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为 202,923.87 万元。 B、其他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信威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净额 242,050 万元, 购买理财产品净额为 50,080 万元,存入 7 天通知存款专户净额 355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信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 552.05 万元,其 中:专户存款累计利息净收入(扣除手续费)192.62 万元,剩余理财产品收益 359.43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北京信威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净额 239,515.2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净额为 0 万元,存入 7 天通知存款专户净额 0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北京信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 80.70 万元,全部 为剩余专户存款累计利息净收入(扣除手续费)。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北京信威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20,811.70 万元, 购买理财产品净额 0 万元,存入 7 天通知存款专户净额 0 万元。 3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北京信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 232.72 万元,全 部为剩余专户存款累计利息净收入(扣除手续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北京信威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09,290.00 万元, 购买理财产品净额 0 万元,存入 7 天通知存款专户净额 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北京信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 9.70 万元,全部 为剩余专户存款累计利息净收入(扣除手续费)。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公司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公司本年度未进行募 集资金使用。 (2)北京信威使用情况 A、本年度使用情况 由于会计师对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无法发表 鉴证意见,故本年度北京信威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无法确认。 B、其他使用情况 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7 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6.85 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继续使用部 4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7.36 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 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 2014 年 3 月 14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 2014 年 9 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201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安信证券、 北京信威与四家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16 年 1 月 15 日,公司、北京信威、涿鹿 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房地产公司”)、安信证券与专户开户 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 款专用。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条文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安信证券已多次通过但不限于发函、邮件、现场沟通 等方式通知公司、北京信威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但公司未能按 期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1、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2、北京信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昆支行 11001079600053018034 活期 20,209.75 中信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7113210182600044505 活期 35,654.33 华夏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 10290000000495160 活期 37,874.1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 35360188000031950 活期 4,887.31 合 计 - - 98,625.56 上述存储余额全部为剩余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收入。 3、华达房地产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鹿支行 13050167810800000021 活期 5,745.24 合 计 - - 5,745.24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 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增 资华达房地产公司建设智慧养老医疗社区项目的议案》,对“全球信威无线宽带接入 网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其中 109,000 万元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变更为 增资华达房地产公司建设智慧养老医疗社区项目,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 78,927.65 万元当时尚未确定投资项目。 2016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6 年 6 月 1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尼星 一号卫星项目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球信威无线宽带接入网络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前次变更用途以外剩余尚未确定部分 78,927.65 万元及“基于信威无线宽 带接入技术的新航行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 21,072.35 万元,共计 100,000.00 万元变更为“尼星一号卫星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卢森堡空天通信公司 (Luxembourg Space Telecommunication S.A.以下简称“空天通信公司(LST)”),空 天通信公司(LST)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之控股子公司重庆信威的全资子公 6 司。2016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信威以募集资金向重庆信威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使用人民币 1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以重庆信威 2016 年 8 月 31 日净资产为基础,按照每一元注册 资本 15.66 元的价格向重庆信威增资,其中 63,856,960 元计入注册资本,936,143,040 元计入资本公积。重庆信威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但截至 本报告签署日尚未实际增资。 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议案》,同意公司 将部分募投项目“尼星一号项目”建设期变更为自 2019 年 11 月至 2022 年 5 月底, 预计于 2022 年 4 月发射,自 2022 年二季度开始运营,预计在轨运行的第五年(2026 年)达产。“尼星一号”预计寿命是 20 年,运营期间预计为 2022 年至 2042 年。 并将预计总投资额由 251,171 万元增加至 260,771 万元,增加的部分资金公司自筹,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19 年 8 月 27 日,北京信威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为 2,071,782,500.00 元。北京信威应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2019 年 8 月 23 日、2019 年 8 月 27 日之前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款项归还至北京信威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北京信威 已将上述 2,071,782,500.00 元资金中 的 242,700.00 元归还至北京信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尚未归还的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余额为 2,071,539,800.00 元。 公司未及时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单 次补充流动资金超过 12 个月,并且多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于变更、搁置、延期等 状态,已实质上影响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7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安信证券已督促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及相关法规的要求。 七、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20)第 110ZA4229 号 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表示:“由于致同审字(2020)第 110ZA6061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形 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对信威集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有重要影响,因 此,我们无法对其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 定,以及是否与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发表意见。” 八、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项目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过程中, 安信证券项目组向公司发出了资料清单,公司提供了部分资料。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2019 年度,公司未能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多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于变更、搁置、延期 等状态,从实质上影响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等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鉴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 安信证券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对信威集团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发表意见。 安信证券提示投资者关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存在无法按时归还、 8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无法正常进行、注册会计师无法对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 发表鉴证意见的风险。 安信证券已督促公司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