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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信威: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1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信
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
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涉及的相关文件进
行了事前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聘请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的事项是公司经营管理上的重大事项,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没有违反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0 年
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
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建钢、王涌、刘辛越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