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威: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0-04-21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ST 信威 公告编号:临 2020-026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
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
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
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
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
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196 名,最近一年净增加 19 名;截至 2019 年末有 1179 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
年净减少 64 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8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18 年度业务收入 18.36 亿元,净资产 4856 万元。上市公司 2018
年报审计 185 家,收费总额 2.57 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 180.72 亿元,主要行
1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
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
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
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 2014 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
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
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均山,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
为 9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
等证券服务。刘均山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会计师:陈晶晶,注册会计师,2009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
为 3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陈晶晶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邱连强,注册会计师,1998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2009 年成为技术主管合伙人,在事务所主要负责专业技术标准研发及完善工作,
同时担任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的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邱连强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
本期审计费用 18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
费用 1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40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
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减少 9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 2019 年的财务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与公司约
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审计委员会一致决定续聘该所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0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如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涉及的相关文件进
行了事前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聘请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的事项是公司经营管理上的重大事项,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没有违反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0 年
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
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2019 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
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
3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
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二次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0 年度的具体审计
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并签署相关协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