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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信威: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2020-09-26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ST 信威      公告编号:临 2020-058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应诉(被申请)方
     累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747,308,229.57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中已判决尚
        未执行的案件合计金额为 92,075,141.14 元,该部分案件涉及违约金赔偿
        等支出,若执行后违约金赔偿等支出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尚未开庭审理或尚在审理中的案件合计金额为 1,655,233,088.43 元,目
        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影响的具体金额,提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
        险。公司将根据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威集团”或“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涉及的
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747,308,229.57 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金额为:人民币 1,300,939,023.04 元,其他诉讼、仲
裁案件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46,369,206.53 元。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与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等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北京分行”)


                                    1
    被告:Russwill Telecom Limited(以下简称“Russwill”)、信威集团、北京信
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威”)、北京瑞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瑞平”)、北京信威永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威永
胜”)
    (2)案件背景
    2019 年 1 月 30 日,建行北京分行、建行香港分行与 Russwill 签订了《银团
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不超过 23370 万美元,用于 Russwill 归还在建行香港分行
项下的全部贷款,约定贷款期限为 13 个月,利率为 5.6%与 6 个月 LIBOR 之和。
同日公司、北京信威、北京瑞平及信威永胜与建行北京分行签订了基于上述贷款
的《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北京瑞平与建行北京
分行签订了《保证金质押合同》,北京瑞平向建行北京分行提供保证金质押。
    2019 年 1 月 31 日,建行北京分行向 Russwill 发放了贷款 233,696,563.11 美
元。2019 年 9 月 2 日,建行北京分行依据合同约定扣划北京瑞平保证金人民币
1,151,800,263.89 元(折合美元金额为 160,272,770.32 美元),用于归还 Russwill
所欠部分贷款本金 160,272,770.32 美元。
    上述贷款 2020 年 2 月 28 日到期后,Russwill 未能依约清偿剩余贷款本金及
相应利息,由于公司目前融资困难,资金链紧张,亦无法履行担保责任。故建行
北京分行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的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令 Russwill 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 73,423,792.79 美元、截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的利息 17,710,341.26 美元(含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合计
91,134,134.05 美元(按 2020 年 9 月 14 日汇率折算人民币为 622,345,888.01 元),
及自 2020 年 7 月 20 日起(含本日)至贷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含逾期
利息和复利);
    请求依法判令公司、北京信威、北京瑞平、信威永胜对 Russwill 的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4)案件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2
    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
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恒丰北分”)
    被告:Lavia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Lavia”)、北京信威、
信威集团、王靖
    (2)案件背景
    2018 年 11 月 28 日,恒丰北分与 Lavia 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恒
丰北分向 Lavia 提供借款 115,161,959.10 美元,借款期限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
固定利率 6.7284%/年。信威集团、北京信威、王靖对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北京信威当日与恒丰北分签订了《存单质押合同》,将其在恒丰北分
开立的人民币 484,203,266.91 元定期存单质押给恒丰北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恒丰北分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宣布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提前
到期,恒丰北分根据《存单质押合同》将存单下存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
485,097,697.93 元划出购汇,折合 70,134,268.93 美元用于偿还借款本金,现剩余
未还借款本金 45,027,690.17 美元。由于 Lavia 至今未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及复利,信威集团、北京信威、王靖未能履行担保责任,恒丰北分向北京市第四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的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 Lavia 偿还借款本金 45,027,690.17 美元(折合人民币 315,112,781.35
元,暂按 2020 年 7 月 15 日汇率计算),利息 4,089,516.33 美元,并支付截至实际
偿还日的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为 5,840,650.14 美元,本息合
计人民币 384,606,072.34 元;
    判令信威集团、北京信威、王靖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4)案件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与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3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沙坪坝支行”)
    被告:信威集团、王靖、董蔚然
    (2)案件背景
    2017 年 7 月 31 日,中行沙坪坝支行与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重庆信威”)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中行沙坪坝支行向重庆信
威发放了 295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该笔贷款由信威集团、王靖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董蔚然以与王靖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王靖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后续经多次签署补充协议,该笔贷款到期日延长至 2020 年 8 月 2 日。由于重庆
信威涉及多起诉讼案件与执行案件,中行沙坪坝支行根据合同约定宣布该笔贷款
提前到期并要求一次性结清全部本息,重庆信威由于资金链紧张未能按约偿还所
欠本息、罚息、复利,被告信威集团、王靖也未按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故中行
沙坪坝支行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的诉讼请求
    请求判决信威集团、王靖对重庆信威所欠原告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立即偿还重庆信威应支付中行沙坪坝支行的借款本金 293,987,062.69 元,及依据
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判决被告
董蔚然以与被告王靖的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王靖的上述保证债务;判决本案的诉讼
费用由三被告负担。
    (4)案件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在一审审理中。
    除以上重大诉讼案件外,其他诉讼、仲裁的情况详见附件 1“其他诉讼、仲
裁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中已判决尚未执行的案件合计金额为 92,075,141.14 元,
该部分案件涉及违约金赔偿等支出,若执行后违约金赔偿等支出将对上市公司损
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开庭审理或尚在审理中的案件合计金额为
1,655,233,088.43 元,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影响的具体金额,提请投
资者关注有关风险。公司将根据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


                                    4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6 日




                                  5
        附件 1:其他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序                                                                                              诉讼(仲裁)涉
               起诉(申请)方                     应诉(被申请)方           诉讼(仲裁)类型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号                                                                                              及金额(元)
1         湖南宇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信威                   买卖合同纠纷        285,799.79    我方提起管辖权异议,已收到不受理裁定
2          昆山瑞必通电子有限公司                信威亚辰、信威集团               合同纠纷           130,410.00                 一审已判决
3       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威集团                    借款纠纷        90,000,000.00               一审调解结案
4         北京实创上地科技有限公司                    信威亚辰                    合同纠纷         8,709,900.00               一审审理阶段
                                            北京信威、信威集团、重庆信威、
5     安吉黎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同纠纷         1,712,437.72               一审审理阶段
                                                        王靖
6    天音互动(北京)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信威亚辰                    合同纠纷         1,097,416.70                 一审已判决
7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信威集团                    合同纠纷           312,075.00               一审审理阶段
8       众合博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信威                   承揽合同纠纷        116,002.00               一审诉前调解
9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北京信威、信威集团、王靖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32,195,437.50             一审立案,尚未开庭
10        北京实创上地科技有限公司                    信威亚辰                    合同纠纷         1,300,875.00               一审审理阶段
11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北京信威、信威集团、王靖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6,501,584.21             一审立案,尚未开庭
12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北京信威、信威集团、王靖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3,224,207.63             一审立案,尚未开庭
13          湖南承希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信威                    合同纠纷           458,298.96               仲裁委已裁决
14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威集团                    合同纠纷        80,937,595.63                 待仲裁开庭
15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威集团                    合同纠纷        92,500,109.29                 待仲裁开庭
16          北京小湾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信威                    合同纠纷           389,015.48               仲裁委已裁决
                                                                                                                  部分案件已审理完毕但尚未支付;部分案件
17             前公司员工 57 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劳动争议         6,498,041.62
                                                                                                                                正在审理中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