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威: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21-04-30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信
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关于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的规定,公司
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现
金分红比例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
当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信威集团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
1,532,475,192.36 元,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0,361,647,593.14 元,不
符合上述“可分配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情况,故公司 2020 年度不
实施现金分红。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生产经营资金所需等实
际情况,符合监管部门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建钢、王涌、刘辛越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