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之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尽早解决 与永光制药潜在的同业竞争。 2.鉴于公司具备托管经验和基础,并且公司已派遣董事参与永光 制药的公司治理与经营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 周晓苏 万国华 俞雄 2018 年 10 月 19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