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 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东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 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听取公司的说明,现就本次会议相关 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股东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该事 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 万国华 俞雄 周晓苏 2018 年 12 月 6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