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药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东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18-075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东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
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集团”)、广州德福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广州德福”)、GL Biotech HK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GL”)《关于大输液车间权属登记办理情况的通知》。
2018年12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东部分承诺事项履
行期限延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分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
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概述
1、前期承诺事项概述
公司在 2016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中,标的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耀
药业 ” 的部 分房产仍 在办理权属登记 手续,包括综合 制剂车 间
(18,350.5M)、质检中心(7,533M)、水针剂车间(16,083M)、
大输液车间(9,539M)。针对上述事项,金耀药业原股东药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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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德福、GL 承诺:“在该房产取得有效、规范的权属证书之前,金
耀药业能够按照现状排他性的使用该房产”;“如上述土地使用权和地
上房屋相关权属证书办理完毕前出现使用困难或任何障碍或最终无
法取得合法的产权登记手续,承诺方将按照各自在金耀药业重组完成
前的股权比例承担给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上述房屋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在完成权属登记手续前后,金耀药
业可以按照现状不受限制的持续使用;除了支付办理权属登记所需的
各项规费外,金耀药业无需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2、前期承诺履行情况概述
截止到本公告发出之日,承诺事项涉及的主要房产综合制剂车间
(18,350.5M)、质检中心(7,533M)、水针剂车间(16,083M)
均已完成权属登记事项,取得权属证书。但承诺涉及的大输液车间
(9,539M)权属登记仍在办理程序当中,尚未完成。
二、延期承诺
1、延期事由
目前,金耀药业已经完成了综合制剂车间、质检中心、水针剂车
间的房屋权属登记,并取得相应的产权证书,但尚未能办理完毕大输
液车间的房屋权属登记。大输液车间未能办理完毕房屋权属登记,主
要原因系该车间是基于药业集团当年土地使用权整体分割,根据药业
集团及相关各方出具的说明与承诺,药业集团及相关各方认可金耀药
业对其出资建设的该房产享有权益,并可延续排他使用,该房产不存
在权属争议。基于上述历史原因,金耀药业尚需一定时间与相关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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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协商解决方案。目前,协商已取得积极进展,但仍需做进一步
梳理、明晰,同时权属登记手续的办理需要一定时间,预计无法在
2018 年 12 月按期完成权属证书办理。为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药
业集团、广州德福、GL 决定对原承诺期限进行延期。目前,大输液
车间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根据相关方签署的说明,该房产不存在权属
争议,金耀药业生产经营未受到任何影响。
2、延期承诺
针对上述大输液车间权属登记未能按照前期承诺如期完成事项,
药业集团、广州德福、GL 承诺如下:将促使金耀药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大输液车间的权属登记事宜,并保证金耀药业可
以在大输液车间完成权属登记前后按照现状不受限制的持续使用该
车间,如果该车间无法取得合法的产权登记手续,承诺方将按照各自
在金耀药业重组完成前的股权比例承担给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2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股东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
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关联董事李静女士、袁跃华先生回避
了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股东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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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
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股东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该承
诺延期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有关承诺履行期限延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股东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不会对公司未
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意见书;
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相关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核查意见》;
5、《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德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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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GL Biotech HK Investment Limited 关于天津金耀药
业有限公司大输液车间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承诺》;
6、药业集团、广州德福、GL《关于大输液车间权属登记办理
情况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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