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4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本次会
议拟审议的公司与天津药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
北京华众恩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相关交易合同等
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听取公司对本次交易的说明,现就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
二、本次交易将增强公司在原料药和制剂方面的技术实力和核心
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国内影响力,增加
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
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拟签署的合同按照自愿、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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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万国华 俞雄 周晓苏
2019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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