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8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本次会
议拟审议的议案和相关交易合同等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听取
公司对本次交易的说明,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天津金耀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的标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委托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对公司和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天津金耀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评估机构本着独立、公证和客观的原则
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范围内资产、负债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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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我们对评估结论无异议。
3、公司和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天津金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也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发展需要。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与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2019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
2、公司与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日
常普通贸易往来,有助于公司对原料药和制剂产品购销、原材料采购
和药品包装的统一管理和调控,能够更好的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销售,
降低综合成本。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
决。公司拟签署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按照自愿、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协
商达成,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万国华 俞雄 周晓苏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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