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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药股份: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8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津天药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8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周晓苏女士、独立董
事万国华先生、董事袁跃华先生 3 名成员组成, 由独立董事
周晓苏女士担任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
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
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
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具体如下:
      1.2018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
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议公司 2017 年生产经营情
况及 2018 年重点工作;(2)审议公司 2017 年财务状况(未
经审计);(3)审议 2017 年度整合审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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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8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
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审计
报告;(2)审议通过了内控评价报告;(3)审议通过了审计部
拟定的《2018 年企业内部控制审计计划》;(4)审议通过了审
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工作;(5)审议通过了关
于金耀药业 2017 年是否达到业绩承诺值的审计情况;(6)
审议通过了 2017 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
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通过了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未经审计)。
      4.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四次
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
摘要(未经审计);审议通过了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18 年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5.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五次
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通过了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及正文(未经审计)。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华”),是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
较好的服务,工作细致、认真,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
计意见,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8
年度继续聘请中审华作为公司的外部审计单位。经审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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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实际支付中审华 2017 年度审计费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
用情况相符。报告期内,我们与中审华就审计范围、审计计
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
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综上所述,审
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
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经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
大问题的情况。
      3. 审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事项导致非标
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
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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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
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门与中审华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
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
相关审计工作。
      6.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受让研发项目等
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进行了审核。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维护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周晓苏     万国华    袁跃华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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