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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药股份: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22-012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
2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
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 年 9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
      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3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42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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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81,200 万元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61,200 万元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4,900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5,003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度末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9,000 万元
         上年度职业风险基金:2,007 万元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
  质量控制体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是否仍
处理处   处理处罚决定                            处理处
                           处理处罚决定名称                处理处罚日期        影响目
罚类型   文号                                    罚机关
                                                                               前执业
                        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
         行政监管措施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行政监
         决定书(2019) 注册会计师姚运海、贺诗   福建局   2019 年 3 月 6 日      否
管措施
         6号            钊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
         安徽证监局行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行政监   政监管措施决
                        注册会计师梁筱芳、金益 安徽局     2019 年 8 月 2 日      否
管措施   定书[2019]12
                        平、姚运海采取出具警示
         号
                        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广   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
行政监   西监管局行政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西局     2019 年 10 月 9 日     否
管措施   监管措施决定   张乾明、刘凤兰采取出具
         书(2019)018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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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湖     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
行政监   南监管局行政     务所及吴淳、蒋元采取出
                                                   湖南局   2019 年 12 月 11 日   否
管措施   监管措施决定     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书[2019]29     定
         号
         广东证监局行     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
行政监   政监管措施决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局      2020 年 3 月 5 日    否
管措施   定书(2020)26   庾自斌、吴英达釆取出具
         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福建证监局行     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决
行政处
         政处罚决定书     定书[2020]4 号(中审   福建局   2020 年 9 月 14 日    否
  罚
         [2020]4 号     华、姚运海、贺诗钊)
                        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
         安徽证监局行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行政监   政监管措施决
                        注册会计师梁筱芳、金益 安徽局       2020 年 9 月 14 日    否
管措施   定书(2020)15
                        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号
                        的决定
         贵州证监局行   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
行政监   政监管措施决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贵州局        2021 年 1 月 5 日    否
管措施   定书(2021)1 张乾明、周志釆取出具警
         号             示函措施的决定
         安徽证监局行     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决
行政处
         政处罚决定书     定书[2021]3 号(中审   安徽局    2021 年 6 月 7 日    否
  罚
         [202U3 号       华、梁筱芳、金益平)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学兵,2010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经轮换后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媛,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
  从事审计工作,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融资申报审计、重
  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孔繁萍,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在本所负责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数量为 6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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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
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
性。
      4.审计收费
      2022 年预计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4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40 万元,
合计 104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系按照中审华会计
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工时和工时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工时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工时收费标准根据执业
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64 万元,
内控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合计 104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在担任公司2021年年度
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和立场,勤勉尽责,切实地履
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和内控审计机
构,并将此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鉴于中审华具有大量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经验,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工作细致、认真,能够
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
公司续聘中审华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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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中审华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
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议案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为公
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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