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资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 2019-035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上年同期净利润、股东权益、资产总
额及现金流量无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修订通知》”),
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及企业会
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
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变更。
(二)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履行的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务报表格式修订通知》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财务
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
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公司确认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财政部《财务报表格式修订通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仅涉
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上年同
期净利润、股东权益、资产总额及现金流量无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均无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
的《财务报表格式修订通知》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财务报表格
式修订通知》所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