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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元建设: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04-30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 年)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明确及完善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股东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便于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龙元建

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

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

公司发展阶段、发展目标、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实

际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

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遵循重视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预案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

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

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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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
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当公司符合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的分配条件时,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
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分配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至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且没有
重大资金支出计划,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如未达到本款标准,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公开
募集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公司以现金为对价,
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
相关比例计算;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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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
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 亿元。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

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的具体预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除召开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外,还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同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做出
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和
公开披露独立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应通过股东热线电话、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权利,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
上的投票权。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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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方可实施。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

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

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报

股东大会审议。

    六、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