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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元建设:龙元建设关于签署渭南市华州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合作协议的公告2021-11-16  

                                                                                        投资开发合作协议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 2021-083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渭南市华州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投资开发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开发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是各方就本次合作达成
的初步共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本
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必
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为框架协议,对公司 2021 年经营业绩和财务状
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
而定。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全面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
以清洁能源促进区域新发展,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政府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
商,就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于近日签订了《渭南市华州区屋顶光伏发电
项目投资开发合作协议》。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情况
    公司本次合作方为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政府,公司与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政府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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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甲方确定乙方为华州区光伏发电相关项目建设的战略合作伙伴,同意乙
方在华州区辖境内投资开发整县屋顶光伏项目。
    2、甲方将其管辖区域内屋顶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办公楼、学校、
停车棚、医院、活动中心、产业园区等公建项目交由乙方开展光伏发电综合建设
工作,并协助乙方在辖区内各企业与民用建筑中推广光伏发电项目。
    3、乙方将发挥上市公司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优势,积极为华州
区提供优质的设计、咨询、投资、建设和运维等配套服务。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渭南市华州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2.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选址位于华州区内,拟在党政机关建筑屋顶 、学
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工商业厂房屋顶、小区及农村居民屋顶建设
200MW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3.投资额及建设期限:乙方自筹资金,拟投资 10 亿元,2023 年 12 月底之
前建成并网。
    (三)双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成立华州区屋顶光伏电站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华州区整县屋
顶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及其他相关事宜。
    2.甲方同意并支持乙方开发、经营乙方在华州区整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落
实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有关新能源开发、乡村振兴及甲方已出台的招商引资方面
优惠政策。
    3.甲方指定相关部门人员做好协调工作,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并网等工
作,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地方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4.甲方将在其管辖区域内积极协调落实屋顶资源,协调支持乙方开展各项开
发工作。
    5.乙方积极推动华州区辖区内新能源项目投资机会的调查、论证和评估,列
入乙方战略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6.乙方负责具体项目运作的设计、投资、施工、运营、维护、收益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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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提高当地人民生
活水平,注意保护和美化城镇景观、村容村貌。
    8.乙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华州区成立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经营
主体。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投资开发合作协议为框架协议,对公司 2021 年经营业绩和财务
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
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具体协议,并履行相关
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后方可实施,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协议后续
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投资开发合作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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