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竹纺织: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2
证券代码:600493 证券简称:凤竹纺织 编号:2014-002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一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
112 号文)和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相关通知的要求,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历来的
承诺事项和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东、关联方、
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公司股东、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处于承诺期间而正在履行的承诺
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序
项目 内容
号
1 承诺主体 控股股东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主要关联方
2 承诺事项 上市承诺
一致郑重承诺:“在我司持有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期间,我司及我司控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
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
3 承诺内容 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福建凤竹
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
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若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享有优先权,我司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4 承诺公布日期 2002 年 1 月 20 日
5 承诺履行期限 长期有效
6 截至目前的履行状况 按照承诺执行
二、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
序
项目 内容
号
1 承诺主体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承诺事项 现金分红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
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经审计该年度
净利润和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数,则当年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可供分
配利润的 10%;未来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
3 承诺内容 配和公积金转增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所留存的
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
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独立发表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
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如果公司经审计年度净利润和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数,但公司董事
会未做出该年度的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
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4 承诺公布日期 2012 年 7 月 2 日
5 承诺履行期限 2012 年 7 月 2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目前的履行状
6 按照承诺执行
况
三、其他上市承诺
序
项目 内容
号
主要股东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和香港振兴实业公司以及公
1 承诺主体
司的实际控制人
2 承诺事项 上市承诺
1、不会利用对股份公司的影响或控制力,单独或与他方
联合损害股份公司、中小股东和/或投资者的利益。
2、保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股东权利,不会利用对股份公司的控制力或影响力,通过关
3 承诺内容 联交易或资产重组等行为损害股份公司、中小股东和/ 或投资
者的利益。
3、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对股份公司股东持有
股份转让限制期限内,不转让其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上市后
三年内不转让或减持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
4 承诺公布日期 2004 年 3 月 24 日
5 承诺履行期限 长期有效
6 截至目前的履行状况 按照承诺执行
上述处于承诺期间而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未发现承诺主体出现违反承诺的
情形。公司将继续关注并检查股东、关联方、实际控制人等以及公司自身履行
相关承诺的情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