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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竹纺织: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4-03-29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13
年度我们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俊明:1947 年 8 月生,曾任华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国际
经济系副主任,泉州师范学院人文学院院长,现任泉州师院经济研究所所
长。经济学教授,经济学博士,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博士生导师、华侨大
学政治学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理论、经济哲学、管理哲学研究。
    戴仲川:1965 年 7 月出生,曾任华侨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主
任、系副主任,中国民主建国会泉州市副主委,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法制
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客座教授,
第九届泉州市政协常委、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侨大学
法学院副院长、硕士研究生导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主建国
会福建省委副主委、泉州市委主委,泉州市政协常委,泉州市人大内务司
法委员会委员,福建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泉州中华职教社主任,泉州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安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福建利豪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宏灿:1978 年 9 月出生,2001 年 9 月—2011 年 12 月任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厦门所(原厦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内控部高级经理;2011
年 12 月—至今任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业务总监。本公司独立董事,注册
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肖虹:1967 年 9 月出生,曾任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厦
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专业基础理论委员
会委员;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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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利豪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
  董事,应用经济学(统计)博士后,管理学(会计)博士。
         公司独立董事陈俊明先生、戴仲川先生、肖虹女士、刘宏灿先生与福
  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陈俊明                  5                   5          0           0

戴仲川                  5                   4          1           0

刘宏灿                  5                   5          0           0

肖虹                    5                   5          0           0

黄建忠(卸任)          2                   2          0           0

袁新文(卸任)          2                   2          0           0

齐树洁(卸任)          2                   2          0           0

张白(卸任)            2                   2          0           0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阅读各次董事会资料,除独立董事戴仲川先生因
  公出差无法参加现场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肖虹女士代为出席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外,我们均出席了本报告期内的所有董事会
  会议。
         2、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我们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一
  次股东大会,为2012年度股东大会。
         3、报告期内,我们全部出席了2013年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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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已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
力的支持,我们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会议讨论、审读报表及相关资
料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
   5、我们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各次
会议材料,对所议各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对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根据
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部分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3 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针对公司 2013 年度与控股股东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我们对其计价依据及结算方式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
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一致认
为:该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决策程序合法、
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针对公司与关联方福建省菲奈斯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事项,我们在仔细阅读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后,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是合法的,公司的关联董事就该关
联交易的审批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
联交易的成交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因此,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遵
循了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3 年 3 月 28 日,针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我们发表了《关于对公司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公司能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
关规定,2012 年度除了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12000 万元担保外,不存在与控
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之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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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互拆借、占用的情况;同时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之间
资金相互拆借、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董事侯选人提名及薪酬情况
    2013 年 4 月 19 日,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推荐的董事

候选人,通过与其接触及根据各自提供的履历,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

提名陈澄清先生、李常春先生、李春兴先生、陈锋先生、陈强先生、常向

真女士、林建才先生、陈俊明先生、戴仲川先生、肖虹女士、刘宏灿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陈俊明先生、戴仲川先生、肖虹

女士、刘宏灿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具备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

和相关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任职资格。

    2013 年 4 月 19 日,对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议的《关于公

司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出

的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积极性,

有利于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年度

薪酬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确定程序合法

合规。

    (五)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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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的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并及时发布业绩预告相关公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针对公司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2013 年度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我们发表了《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意见》,
一致认为:鉴于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公司财务审计方面所表
现出来的勤勉、尽职,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为 2013 年度公司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和管理层制定的公司分红政
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证监会及福建证监局要求,对公司及股东承诺
情况进行了梳理,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
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13 年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发现并防范公
司经营中存在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
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等相关监
管机构的要求,听取专业机构的建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已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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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内部控制实施方案》并按节点逐步展开了相关工作。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4 次审计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
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我们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福建凤竹
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
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4 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定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签名:陈俊明、戴仲川、肖虹、刘宏灿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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