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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竹纺织: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5-05-06  

						      证券代码:600493             证券简称:凤竹纺织                   编号:2015-012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凤竹纺织或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5
   日接到第二大股东振兴实业公司(简称“振兴实业”)通知:振兴实业于 2015 年 5
   月 4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3,57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989%;于 2015 年 5 月 5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减持
   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1%;前后 2 次股份变动累计减持公司股
   份 1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
                                                        减持均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股本比例
   振兴实业公司     大宗交易      2015 年 5 月 4 日       14.91      13,570,000    4.989%

   振兴实业公司     集中竞价      2015 年 5 月 5 日      15.336         30,000     0.01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7,721,600            10.19%      14,121,600       5.19%

振兴实业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    27,721,600            10.19%      14,121,600       5.19%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导致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减持后,振兴实业仍持有凤竹纺织股份 14,12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19%,均为无限售条件股,已不是凤竹纺织第二大股东。
    4、本次减持具体情况详见振兴实业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6 日同日刊登在《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