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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竹纺织: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30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18年度我们履
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俊明:1947年8月生,经济学教授、经济学博士,曾任华侨大学社会科学
研究所副所长、国际经济系副主任,泉州师范学院人文学院院长,泉州师院经
济研究所所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博士生导师、华侨
大学政治学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理论、经济哲学、管理哲学的教学科研。
    戴仲川:1965年7月出生,曾任华侨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系
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民主建国会泉州市副主委,第十届、十一届、十
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五届泉州市人大常委,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客座教授,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利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
华侨大学地方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
中国民主建国会福建省委副主委、泉州市委主委,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安
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
立董事,成记泰达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宏灿:1978 年 9 月出生,2001 年 9 月—2011 年 12 月任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厦门所(原厦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内控部高级经理;2011 年 12 月
—至今任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高级
会计师。
    肖虹:1967 年 9 月出生,应用经济学(统计)博士后,管理学(会计)博士,
曾任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厦
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芯朋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和福建利豪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大学会计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专
业基础理论委员会委员;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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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陈俊明先生、戴仲川先生、肖虹女士、刘宏灿先生与福建凤
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出席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陈俊明            5               5          0         0
         戴仲川            5               5          0         0
         刘宏灿            5               5          0         0
          肖虹             5               5          0         0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阅读各次董事会资料,并出席了本报告期内的所有董
事会会议。
    2、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我们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
    3、报告期内,我们全部出席了2018年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公司已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
支持,我们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会议讨论、审读报表及相关资料等方式
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5、我们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各次会议
材料,对所议各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对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根据监管部门
相关规定对部分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8 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针对公司 2018 年度与原控股股东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我们对其计价依据及结算方式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分别发表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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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合理、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针对公司与关联方福建省菲奈斯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在仔细阅读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
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是合法的,公司的关联董事就该关联交易的审批进
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的成交价格以
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因此,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自愿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8 年 3 月 29 日,针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我们发表了《关于对公司累计
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公司能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2017 年度除了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 3759.08 万元担保外,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之间资金相互拆借、占用的情况;同时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之间资金相互拆借、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程序合法合规。
    (五)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并及时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发布了《2017 年年度业绩
预减公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针对公司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我们发表了《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意见》,一致认为:鉴于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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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勤勉、尽职,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制定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
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董事会和管理层制定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及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并请董事
会将其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证监会及福建证监局要求,对公司及股东承诺情况
进行了梳理,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发现并防范公司经
营中存在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
实现和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听
取专业机构的建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
规范了公司管理。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7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细致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2017 年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公司各业务
及管理领域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内控制度的修订均获得相应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
议通过,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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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
意《公司 2017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4 次审计委员会,1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十二)其它事项
    报告期内,针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议的《关于变更河南安阳项目
投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原河南安阳项目尚处于筹建阶段,尚未开展
生产、经营,变更安阳项目投向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
会对公司 2018 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构成重大影响。新合资公司投资双方
系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结合安阳
市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充分利用合作各方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所
进行的合作,本次合作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进入实质性的运营,有利于
本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变更河南安阳项目投向。
    报告期内,针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议的《关于在福建晋江经济开
发区(安东园)迁建新厂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迁建新厂是为配合
政府城市建设的需要、通过新厂建设加快公司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升级,提高
产品品质和档次,提高产品竞争力;同时提升公司生态环境水平和整体运营水
平,把 30 年的老厂建设成智能、绿色的现代化染整企业,实现企业的新跨越,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和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迁建新厂项目。
    报告期内,针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固定资产处置和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固定资产处置和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
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固定资产处置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和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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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针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报告期内,针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
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
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更名及进行增资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发生变动,增强了厦
门凤竹商贸有限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经营能力,有利于改善其的财务结构,更好
的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生产运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更名及
进行增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我们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福建凤竹纺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2019 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定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签名:陈俊明、戴仲川、肖虹、刘宏灿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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