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意见 鉴于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提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营销副总经 理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议聘任的高管人员,通过与 其接触及根据各自提供的履历,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议案中 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具备 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任职资格,故同意聘任陈澄清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陈慧女士为公司营销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杨翊杰、黄健雄、许金叶、孙传旺 2021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