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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竹纺织:凤竹纺织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31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0年度我们履
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杨翊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生,经济学博士,管
理学博士后,注册会计师、律师、高级经济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曾任泉州经
济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知亦行律师事
务所主任,慧捷(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许金叶,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生,会计学博士,长
期致力于企业管理会计和信息化方向的研究;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
师。曾任福建林学院西芹教学林场会计科长、福州大学教师;现任上海大学管
理会计与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大学和数区块链与智能会计实验室常务副
主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上海艾克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健雄,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生,法学硕士,长期
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撰写、主编及参编多部法律学专著及教材,在各种法律
学及核心等刊物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曾任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福
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泉州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延江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南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孙传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生,中共党员,经济
学博士。曾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国家公派美国康奈尔大学
经济系访问学者。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福建省青年拔尖
创新人才,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厦门信息产业与信息化研究院研究
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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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杨翊杰先生、许金叶先生、黄健雄先生、孙传旺先生与福建
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
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出席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杨翊杰           6              6          0         0

         许金叶           6              5          1         0

         黄健雄           6              6          0         0

         孙传旺           6              6          0         0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阅读各次董事会资料,并出席了本报告期内的所有董
事会会议。
    2、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我们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
    3、报告期内,我们全部出席了2020年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会议。
    4、公司已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
支持,我们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会议讨论、审读报表及相关资料等方式
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5、我们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各次会议
材料,对所议各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对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根据监管部门
相关规定对部分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针对公司 2020 年度与原控股股东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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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事项,我们对其计价依据及结算方式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分别发表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如
上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合理、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针对公司与关联方福建省菲奈斯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在仔细阅读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
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是合法的,公司的关联董事就该关联交易的审批进
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的成交价格以
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因此,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自愿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 4 月 16 日,针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我们发表了《关于对公司累计
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公司能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2019 年度除了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 7526.22 万元担保外,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之间资金相互拆借、占用的情况;同时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之间资金相互拆借、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程序合法合规。
    (五)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并及时发布业绩预告相关公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针对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会计师
                                   3
事务所,我们发表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事前向我们提交了华兴所的相关资料,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
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
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
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及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支付华
兴所 2019 年度审计费用 85 万元(含税,不含食宿、差旅费用,其中财务报表
审计费用 6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并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制定的《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
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董事会和管理层制定的《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及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并请董事
会将其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我们对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制定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
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4
持续发展,董事会和管理层制定的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
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制定的《分红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20-2022)》议案,并请董事会将其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证监会及福建证监局要求,对公司及股东承诺情况
进行了梳理,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发现并防范公司经
营中存在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
实现和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听
取专业机构的建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
规范了公司管理。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9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细致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公司各业
务及管理领域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内控制度的修订均获得相应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
审议通过,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
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 2019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4 次审计委员会,2 次战略委员会,
会议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十二)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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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针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固定资产处置和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固定资产处置和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
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固定资产处置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和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
    报告期内,针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报告期内,针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提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
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
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议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议
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安阳市有较好的纺织产业基础,拥有坯布染整的市场需求,公司预留 58.34
亩宗地用于投建“河南凤竹(安阳)3 万吨印染项目”,有利于公司提升市场规
模,且能更好的推进安阳项目的发展,发挥存量资产的作用,符合公司的长远
发展需要和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该自建项目。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转
让合资公司股权及出售土地使用权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河南凤竹将持有合资公司中信环保 10%股权转让给中信环境,转让后河
南凤竹将不再持有合资公司股权,完全退出合资公司的经营,有利于公司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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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力专注于预留 58.34 亩“河南凤竹(安阳)3 万吨印染项目”的投建工作,提
高公司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河南凤竹将剩余的 365.74 亩宗地转让给合资公司中信环保,有利于盘
活现有资产,优化资源配置,缓解资金压力、增加流动性,为“河南凤竹(安
阳)3 万吨印染项目”提供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同时本次转让
预计将产生约 220 万元收益(具体以实际发生最终核算金额为准),对公司业绩
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上述转让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和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
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转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我们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福建凤竹纺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定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签名:杨翊杰、黄健雄、许金叶、孙传旺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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