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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竹纺织:凤竹纺织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政策的说明2022-04-16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①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
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
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
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
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
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
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
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该准则。


    ②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主要内容如下:
    (1)对仅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
更,企业按照仅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变更后的未来现金流量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并以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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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进行后续计量;同时发生其他变更的,企业先根据上述规定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变
更进行会计处理,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评估,未导
致终止确认的,企业应当根据考虑所有变更后的未来现金流量按照上述规定重新计算的实
际利率折现的现值重新确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
期损益。
    (2)对仅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租赁变更,承租人应当按照仅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变
更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发
生其他变更,承租人应当将所有租赁变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有关租
赁变更的规定。


    ③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执行该解释。“解释第 15 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
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分成员单位是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
的资金还是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分别明确了成员单位、
财务公司及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列报的项目。并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债项目是否能进行抵消进行了明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①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
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
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准则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未对本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4 号”,“解释第 14 号”要求首次执行该解
释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
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解释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未对本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对于发布前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未
按照该解释规定列报的,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解释未对本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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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报的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同意确认。
    特此说明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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