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A 座 25 层 邮政编码:350003 电话:(86 591)8806 5558 传真:(86 591)8806 8008 网址:http://www.zenithlawyer.com 1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闽理非诉字〔2022〕第 138 号 致: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蒋浩、黄三元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3 号,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2〕2 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及公告、《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股东增加提名 董事候选人暨增加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 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 3.对于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等材料,其真实性、有效性应当由出席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 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行为均 视为股东自己的行为,股东应当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 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5.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仅对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出临时 提案的股东的资格及程序、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 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 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6.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 基于上述声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 会议的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其后,公司董事 会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 《关于股东增加提名董事候选人暨增加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 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下午在福建省晋江市青阳凤竹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陈强先生主持。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3 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33 人,代表股份 111,238,2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2,000,000 股)的比例为 40.8964%。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91,932,894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3.7989%;(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 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 人, 代表股份 19,305,3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0975%;(3)出席现场会议 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28 人,代表股份 21,424,6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8767%。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 选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和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也出席了 本次会议。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第八 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系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的资格及程序 在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后,2022 年 5 月 7 日, 公司股东北京中潞福银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0,060,0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 272,000,000 股的 3.70%)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文件,增加提名黄佳佳、 王培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培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将上述提案增加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 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 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股东增加提名董事候选 人暨增加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的资格及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99,744,696 89.6677% 反对 1,370,705 1.2322% 弃权 10,122,800 9.1001% 5 (二)审议批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99,744,696 89.6677% 反对 1,370,705 1.2322% 弃权 10,122,800 9.1001% (三)审议通过《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99,744,696 89.6677% 反对 1,370,705 1.2322% 弃权 10,122,800 9.1001% (四)审议批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99,749,999 89.6724% 反对 1,365,402 1.2275% 弃权 10,122,800 9.1001% (五)审议批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99,744,696 89.6677% 反对 1,365,402 1.2275% 弃权 10,128,103 9.1048% (六)审议批准《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6 意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99,743,099 89.6662% 9,929,505 46.3463% 反对 11,432,302 10.2773% 11,432,302 53.3606% 弃权 62,800 0.0565% 62,800 0.2931%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 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意见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99,669,696 89.6002% 9,856,102 46.0037% 反对 1,445,705 1.2997% 1,445,705 6.7479% 弃权 10,122,800 9.1001% 10,122,800 47.2484% (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最高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00,764,696 90.5846% 反对 350,705 0.3153% 弃权 10,122,800 9.1001%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意见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00,666,796 90.4966% 10,853,202 50.6577% 7 反对 448,605 0.4033% 448,605 2.0939% 弃权 10,122,800 9.1001% 10,122,800 47.2484%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意见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99,646,796 89.5797% 9,833,202 45.8968% 反对 1,468,605 1.3202% 1,468,605 6.8548% 弃权 10,122,800 9.1001% 10,122,800 47.248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意见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99,646,796 89.5797% 9,833,202 45.8968% 反对 1,468,605 1.3202% 1,468,605 6.8548% 弃权 10,122,800 9.1001% 10,122,800 47.2484% (十二)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 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八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 了投票选举,其中,陈强先生、陈澄清先生、李剑青先生、李明锋先生、黄玲玲 女士、郑莉薇女士和吴训豪先生七人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黄佳佳先生 未当选。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候选人 获得选举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获得选举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姓 名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陈 强 100,357,296 90.2184% 10,543,702 49.2130% 8 陈澄清 100,350,396 90.2122% 10,536,802 49.1808% 李剑青 100,357,298 90.2184% 10,543,704 49.2131% 李明锋 100,357,299 90.2184% 10,543,705 49.2131% 黄玲玲 100,357,300 90.2184% 10,543,706 49.2131% 郑莉薇 100,357,301 90.2184% 10,543,707 49.2131% 吴训豪 100,529,402 90.3731% 10,715,808 50.0164% 黄佳佳 70,821,016 63.6661% 70,821,016 330.5592% (十三)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 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五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 投票选举,其中,杨翊杰先生、许金叶先生、黄健雄先生和孙传旺先生四人当选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培志先生未当选。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候选人 获得选举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获得选举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姓 名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杨翊杰 100,350,396 90.2122% 10,536,802 49.1808% 许金叶 100,357,296 90.2184% 10,543,702 49.2130% 黄健雄 100,357,298 90.2184% 10,543,704 49.2131% 孙传旺 100,357,299 90.2184% 10,543,705 49.2131% 王培志 40,697,305 36.5857% 40,697,305 189.9559%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因公司第七届监事 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 选举庄丽美女士、郭秀珍女士两人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候选人 获得选举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获得选举票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姓 名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庄丽美 100,380,201 90.2390% 10,566,607 49.3200% 郭秀珍 100,380,202 90.2390% 10,566,608 49.3200%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9 1 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 具有合法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的资格及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本法律意见 书正本叁份,副本若干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致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