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独立董事意见2018-09-2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关于购买苏州建信汉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及相
关备查资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苏州建信汉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康基金”)
为专注投资医药、生物技术以及医疗健康领域的基金,基金成立约一年,已投资
七家公司,其中不乏有单品药物国内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基金管理人上海建信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专注于生物医药产业的专业风险投资基金,有十余年丰
富的投资经验。汉康基金所投资的医药、生物公司质地较好,未来成长空间较大,
公司在保证现金流满足经营所需的情况下,购买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其未出资基金份额,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交易定价按照经审计的净资
产作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
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购买汉康基金的份额。
2、同意公司应所控制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公司为
所控制企业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并认
为该担保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邵春阳 章武江 方 二
2018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