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关于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9-2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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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了解了公司关于购买苏州建
信汉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康基金”)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并审核了相关资料及关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汉康基金为专注投资医药、生物技术以及医疗健康领域的基金,基金成立约
一年,已投资七家公司,其中不乏有单品药物国内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基金管理
人上海建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专注于生物医药产业的专业风险投资基
金,有十余年丰富的投资经验。汉康基金所投资的医药、生物公司质地较好,未
来成长空间较大,公司在保证现金流满足经营所需的情况下,购买中建信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其未出资基金份额,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交易定价
按照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
司独立性。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邵春阳 章武江 方 二
2018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