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独立董事意见2018-10-2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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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三次临
时会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并听取有关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推选陈恩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
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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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邵春阳 章武江 方 二
2018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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