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精工钢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11-2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18-10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精工钢构”)
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68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方式向 4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10,000 万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45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84,500
万元人民币。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 1,36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83,136 万
元。2014 年 10 月 2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
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61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
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将 30,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将 20,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 2016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已将 20,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 2017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8,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已将 18,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
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
下:


                                     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截至2018年
序                                                    拟投入募集资      11月21日已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          投入募集金
                                                                            额
1     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       100,096.00       44,500.00         31,775.95
      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二期)
2                                      19,600.00        15,000.00         15,005.75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3,636.00         23,636.00
               合计                    149,696.00       83,136.00         70,417.70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
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 2018 年 11 月 21 日,本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2,829.71
万元,其中包含利息 111.41 万元。

      四、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银
行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可节约财务费用 478.5 万元。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

                                       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保荐机构意见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精工钢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认为:
    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公司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