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工钢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11-23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或“保荐机构”)作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钢构”或“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精工钢构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68 号)核准,精工钢构向 4 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4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84,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36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136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6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分别
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中国银行柯
桥支行营业部以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
年 5 月 26 日,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
签订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5 年 6 月 19 日,公司、浙江绿筑建筑系统集成有
限公司、绍兴精工绿筑集成建筑系统工业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
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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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8 日、2017 年 5 月 9 日同瑞信方正
分别与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
协议(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2017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临 2017-034 号、
临 2017-038 号、2017-039 号公告)。
二、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
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 100,096.00 44,500.00
2 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19,600.00 1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3,636.00
合计 149,696.00 83,136.00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
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 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
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31,775.95 万元;“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二期)项
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15,005.7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3,636.00 万元,总实
际投资金额 70,417.70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2,829.71 万元,包含利息 111.41
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 201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 25,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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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将 30,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将 20,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 2016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已将 20,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 2017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8,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已将 18,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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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公司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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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建中 董曦明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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