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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工钢构:独立董事意见2018-12-1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 2018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关于购买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及相关备查资料,并

听取有关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幕墙施工安装系统、铝材及

钢材涂镀生产系统的新型科技企业,其自身发展较好,其金属围护材料、集成幕

墙系统产品为公司集成建筑产业链中重要组成部分,在业务上一直以来与公司都

有较好的合作关系,考虑到公司未来绿色集成及总承包业务的发展,公司通过购

买墙煌新材料股权,将其纳入公司体系内,可以更好的发挥业务协同性,提高总

承包及绿筑集成业务的项目管理水平、质量的把控力度,给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

务,亦可以解决关联交易等问题。该项投资交易按照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

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精工钢构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

司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购买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2、同意公司应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公司为

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并认

为该担保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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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邵春阳                          章武江                         方 二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