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独立董事对购买墙煌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2018-12-2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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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购买墙煌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购
买墙煌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份的合理性及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随着国家对装配式建筑的不断推进,建筑业市场模式改革不断深化,公
司战略新兴业务——EPC 工程服务总承包及绿筑集成业务取得大力发展,彩铝
板、幕墙等建筑装饰产品作为建筑业产业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公司集成产品
的墙面系统、装饰系统都有较广泛的应用。考虑到公司未来绿色集成及 EPC 业
务的发展及墙煌新材料自身业务较好,将其纳入公司体系内,可以更好的发挥协
同效应,提升公司的工程服务总承包业务及管理能力,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亦能解决后续会出现的关联交易等问题,有助于公司发展,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具有必要性。
2、2018 年墙煌新材料盈利较好,且以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已包含了 2018
年的前 10 个月的利润,故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并且为了达到合并报表的会计准
则要求,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董事会后、股东大会前先行支付
50%并购款。在公司现金流充裕的前提下,上述条款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当年度
利润,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购买墙煌新材料的股份,为公司产业链的延伸,能有
效的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在董事会后预付 50%交易款,有利
于增厚上市公司利润,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邵春阳 章武江 方 二
其他董事:
方朝阳 孙关富 裘建华
陈国栋 孙国君 陈恩宏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