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收购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墙煌新 材料”)部分股权估值问题,审慎审阅了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相关说明文件, 并就此问题与公司、评估公司作了口头或书面的交流,现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评估同时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并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 法作为定价原则。资产基础法增值的主要原因源于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增值。 上述评估结果,是评估事务所根据评估目的、结合评估企业实际情况等作出的独 立、专业判断,程序到位、资料准确,评估增值依据充分合理。交易根据评估结 果定价,公允合理。 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签字页) 章武江 邵春阳 孙国君 2018 年 12 月 1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