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精工钢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8  

						 长江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19-02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8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公司对财务报表部分列项目进行
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
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 综合收益
等无重大影响。
    ●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 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 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
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
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1
 长江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
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
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
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 “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固定资产清
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应付票据”
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应付利息”和“应付股
利” 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
数据相应调整。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
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
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3、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4、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6、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2
 长江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合理
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总资产、
净资产及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由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改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
的 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的“再平衡”机制。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
需重述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准则施行日的账面价
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施行日所在年度(即 2019 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或其他综合收益。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期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
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
新政策要求进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3
长江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