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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工钢构:关于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联合投标工作的公告2019-04-1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19-01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联合投标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及其所控制企业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投标工作事宜。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
裘建华先生、陈国栋先生、孙国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殊性,为了充分利用好关联公司——浙江精工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设集团”)房屋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为公司项
目承接提供便利,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公司所控制企业2019年度与精
工建设集团进行联合投标工作。
    因浙江精工建设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所控制企业——中建信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所控制的公司,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
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
决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陈国栋先生、孙国君先生
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
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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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绍兴市袍江工业区汤公路33号,法定
代表人:韩光明,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4.88亿元,净资产7.97亿元(上述数据未经
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为公司及所控制企业与精工建设集团进行联合投标工作事
宜。即联合投标各主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投标,独立报价。中标后,根据业主
要求,以业主与双方分别签订工程协议、三方共同签订工程协议或以精工建设集
团为总承包形式与业主签订工程协议然后分包给公司及公司所控制企业等形式
进行工程协议签署,并独立进行工程实施。前述联合投标项目年度内累计金额在
10亿元以内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协议。超
过该额度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公司及所控制企业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公司及所控制企业与精工建设集团进行联合投标工作事宜,
即联合投标各主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投标,独立报价。中标后,根据业主要求,
以业主与双方分别签订工程协议、三方共同签订工程协议或以精工建设集团为总
承包形式与业主签订工程协议然后分包给公司及公司所控制企业等形式进行工
程协议签署,并独立进行工程实施。
    3、交易价格:联合投标项目年度内累计金额在 10 亿元以内的,由公司法定
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协议。超过该额度的项目,按照相关
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4、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经公司最近一期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期限为 2019 年度。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联合投标事宜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双
方独立报价、独立施工定价公允且不会构成同业竞争,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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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
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好
关联公司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为公司项目承接
提供便利,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双方独立报价、
独立施工,定价公允且不会构成同业竞争,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
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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