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精工钢构与浙江精工建设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1-03-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为长江精
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钢构”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精工钢构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
展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目前正在向EPC总承包转型,在原有的钢结构分包业务的基础上,施工范围
扩展到建筑施工涉及的土建、机电、装修等各专业。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精工建设集团”)从事建筑开发业务。为加快推进公司业务转型,实现优势
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精工建设集团采购工程施工和劳
务服务、提供钢结构制作安装服务,累计金额不超过5亿元,期限为2021年度。精工
建设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企业,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方朝阳先
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
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韩光明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世纪西街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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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贰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土石方工程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
程施工(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室内外保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2、主要业务和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9月30日,精工建设集团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类别 金额(亿元)
资产总额 26.45
资产净额 6.81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双方:公司及所控制企业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
2、交易内容: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精工建设集团及其所控制企业采购工
程施工和劳务服务、提供钢结构制作安装服务,累计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
3、定价政策: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
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具体由实际签署的业务合同约定。
4、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期限为2021年度。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
开展。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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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于2021年3月
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
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进行了回避。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
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
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方朝阳先
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在召集、
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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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 鹏 王文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