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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工钢构:精工钢构关于子公司开展核心团队激励试点的公告2021-04-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496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编号:临 2021-03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核心团队激励试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业务板块的增多,单个核心子公司团队的绩效与
公司整体业绩的挂钩关系削弱。为了强化团队绩效与激励间的直接关系,增强业
务团队的“主人翁”意识,公司拟创新团队激励方法,使核心子公司的核心团队,
成为该子公司的“事业合伙人”,从而增强核心团队与子公司间的长效激励机制。
为稳妥推进,公司现拟在核心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精工”)开展核心团队激励试点,并逐步推广到其他核心子公司。激励
方案具体如下:
    一、方案概述
    浙江精工的技术、营销、项目等核心管理团队,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对
浙江精工增资的方式,成为浙江精工的少数股东暨“事业合伙人”。籍此,当团
队通过努力实现超额业绩增长时,将会取得超额分红;若浙江精工发生亏损,核
心团队也将按其持股比例承担损失,从而体现子公司业绩与个人激励的高度相
关。
    激励团队按照本方案获得的分红,并不直接现金兑付,而是由有限合伙企业
作资产管理,将按照有限合伙企业的约定,在资产达到一定收益后逐步现金分红,
从而避免激励团队只关注短期利益,形成长效激励机制。
    二、浙江精工简介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经济开发
区鉴湖路,法定代表人:孙关富,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机场、
高铁站、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剧院等公共建筑钢结构业务。截至目前,本公司
持有其 100%的股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707,207.43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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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223,236.88 万元人民币。
    三、激励对象:浙江精工经营管理核心团队以及业务骨干人员。具体人员及
数量由浙江精工董事会确定。
    四、激励股权及来源方式:激励对象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对浙江精工进行增资,增资价格按照浙江精工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
评估值确定。
    1、认购资金来源: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2、激励对象的个人认购份额:根据激励对象的认购意愿,具体由浙江精工
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个激励对象的认购份额。
    3、有限合伙企业将注册资金增资浙江精工,增资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故预计有限合伙企业所持浙江精工股权比例将不超过 1.5%。
    五、激励对象的经营考核标准暨浙江精工分红原则如下:
    (一)年度收益分红
    每一会计年度,当浙江精工当年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浙江精工股东会
应作出分红决议,对合伙企业进行现金分红,分红金额=合伙企业对浙江精工的
增资金额*浙江精工管理净收益率。
    当浙江精工当年度发生亏损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以现金方式向浙江精工补
偿亏损,金额为按其持股比例所应承担的亏损金额,即:补偿金=浙江精工当年
度亏损金额*有限合伙企业在浙江精工所占的股权比例。
    (二)特别分红
    以 EVA 考核原理为基础,当浙江精工的净资产收益率超过 15%时,公司同意
浙江精工对有限合伙企业年度收益分红后再进行特别分红,特别分红金额按照如
下方式计算:
    以浙江精工年度实现的经过审计的管理净利润扣除浙江精工年初管理净资
产的 15%作为可分配净利润,并按可分配净利润的 20%作为经营激励分红金额。
即:
    特别分红金额=(浙江精工经审计管理净利润-浙江精工年初管理净资产
*15%)*20%
    特别分红由浙江精工支付给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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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资产管理,进一步获得投资收益。
   注:管理口径:公司将根据浙江精工外部审计报告,结合浙江精工实际管理情况进行相

应调整与修正后的经营成果。

   1、管理净资产:集团核定的子公司管理口径的净资产

   2、管理净利润:集团核定的子公司管理口径的净利润

   3、管理净收益率=管理净利润/管理净资产

    六、具体激励方案的制定
    公司同意按照上述原则由有限合伙企业对浙江精工增资,并同意按照上述原
则对有限合伙企业进行分红。
    浙江精工具体的激励方案由其管理层制定并履行其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后报
上市公司备案。
    七、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核心团队激励试
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董事意见,认为该激励方案有利于建立公司核心团队和子公司之间的长效激励
机制,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实现员工和公司的双赢。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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