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精工钢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2021-04-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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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等相关资料及考察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报审计工作后,现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如实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
况,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报告期内,公司完善内控制度、梳理业务流程,并开展内控评价工作,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
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会计审计机构以来
一直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
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建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墙煌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采购铝单板、进行幕墙业务工程分包,该交易属于正
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按照产品当地市场价格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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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签字页)
章武江 邵春阳 孙国君
2021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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