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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工钢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1-04-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为长江精
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钢构”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精工钢构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墙煌新材料”)主营铝板、幕墙等建筑装
饰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一直为公司提供建筑装饰产品的配套供应,系公司钢结
构专业分包一体化业务及EPC及装配式业务中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公司及下属所控
制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墙煌新材料签订《2021年度产品采购及
工程业务承包协议》,即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产品当
地市场价格为原则向墙煌新材料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采购铝单板等产品及进行工程业
务分包,其中采购产品不超过10,000万元,工程业务分包不超过30,000万元,合计总
金额为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度。

    墙煌新材料为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故本次协议签
署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
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
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18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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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楼宝良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西工业区

    经营范围:铝塑复合板、多层复合板(含多层复合保温系统产品)、涂层板、铝
单板,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

    2、主要业务和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类别                      金额(亿元)
            资产总额                             23.62
            资产净额                             7.27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双方:公司及所控制企业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

    2、交易内容: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向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控
制企业进行采购铝单板等产品及进行工程业务分包事项,采购产品不超过10,000万元,
工程业务分包不超过30,000万,合计总金额为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3、定价政策: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产品当地市场价格为依据,
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具体由实际签署的业务合同约定。

    4、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期限为2021年度。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与墙煌新材料及其下属所控制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业
务发展所需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需要。交易定价遵
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关于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2021年4月14日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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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
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进行了回避。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
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
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
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墙煌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
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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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与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鹏               王文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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