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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工钢构:精工钢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8  

                         长江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21-03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2021 年
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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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
新政策要求进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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