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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工钢构:精工钢构独立董事意见2021-04-2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政策要求进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
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邵春阳                          章武江     方   二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