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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工钢构:精工钢构独立董事意见2021-05-2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五次临
时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关
于为下属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李栋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
发现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其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李栋
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
    2、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
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本次为公司就上述担保提供的反担
保,本次担保有助于下属子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审议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
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3、同意公司应所控制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公司为所
控制企业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并认为
该担保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邵春阳                          章武江            方   二




                                         2021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