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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工钢构:精工钢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6-1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离不开股东的大力支持,公司在关注企业发展的同时亦高
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
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平衡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之间的合理回
报。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筹融
资规划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与机制,从而在平衡股东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

    2、既重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
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
银行信贷和债券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现金流满
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经营计
划提出,如董事会提出不分配利润或非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预案的,该预案需经
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
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重新履行程
序。如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
途,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或者计划安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
已经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
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
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
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
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
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
监督。

    五、本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