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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工钢构:精工钢构独立董事意见2021-09-2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临
时会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融资
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为下属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的相
关资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以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担保、公司所持有的不超过 4,900 万
股的瑞丰银行股票质押担保等形式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融
资提供担保。该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有利
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2、同意公司应所控制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公司为
所控制企业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并认
为该担保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李国强                          赵 平           戴文涛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