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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工钢构:精工钢构独立董事意见2022-01-1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
时会议《关于公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 3 亿元(含)的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有助于公司进
一步拓展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满足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李国强                          赵 平           戴文涛




                                        2022 年 1 月 10 日